加拿大入籍新法C-6法案较现行的C-24法案拟有4项改革,具体内容如下:
a)缩短居住时间要求,较现行规定的6年住满4年,且每年居住时间均不少于183天,改为5年内住满3年即可,并取消每年住满183天的规定
b)计算居住时间更加灵活,较现行规定的以非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不计算在内,改为非永久居民的居住时间可以以1/2的折算率算入其中,最长折算不超过1年
c)语言要求降低,较现行规定的14岁到64岁之间的入籍申请者必须经过语言和公民知识考试,缩小年龄范围,改为18岁至54岁;
d)报税要求简化,较现行规定申请者在6年中向税务局申报至少4年的收入,改为5年内申报3年收入即可。此外,新法案将取消此前一直被法律界人士所诟病的“入籍申请人必须要有意向居住在加拿大,否则公民身份可以被取消”这项规定,改为任何加拿大公民都有自由迁徙的权利。